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也呈现出复杂化和多样化,青少年受侵害和违法犯罪问题日益严峻,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显得尤为重要。10月23日下午,石楼镇团委邀请了番禺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检察官、法治宣讲团讲师陈小敏同志到石楼中学为学生们上了一堂以“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信仰”为主题的法治课,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在课堂上,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陈小敏检察官为同学们讲解了如何应对校园暴力、如何辨别和抵制身边不良诱惑、面对黑恶势力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等相关知识,并以小品的形式将实际案例生动演绎出来,加深学生对校园暴力、不良诱惑、黑恶势力的认知,从而让学生们能明辨是非,敬畏法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教会学生们在面对校园暴力、不良诱惑、黑恶势力时如何保护自己。培训课最后,陈小敏检察官带领在场的同学进行了未成年人守法宣誓。
下一步,石楼镇团委将继续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困难帮扶等工作,安排团委委员、志愿者分片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探访和慰问,着力解决他们在生活、学习方面存在的困难,全方位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本文原标题:《最高罚款200万!关系到你的买买买!这部法律将于明年起施行》
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将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此次通过的《电子商务法》
有哪些亮点?
又将给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
带来哪些影响?
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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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售假最高罚200万元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或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最高罚款200万元。
微商、直播销售等列入电商范畴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民的购物方式已发生天翻地覆的变化,各种销售不仅仅存在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销售层出不穷。《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等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约束。
《电子商务法》: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淘宝个体等需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目前,个人开网店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很多“微商”的进驻几乎是零门槛。今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刷好评”行为将被禁止
“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2元红包!”网购中,部分卖家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购买“水军”刷好评,这样的举动将被禁止。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网络搭售商品不得设置为默认
买机票搭个“专车”接送,订酒店搭个SPA放松……看似贴心的服务,有些却是默认搭售,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购买了。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双十一”快递无限延期?不行!
每到“双十一”,网购商品迟迟未到总会让很多用户倍感焦急。其实,各种理由都不能是理由,卖家应约定交付时间,并承诺运输中的风险与责任。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但是,消费者另行选择快递物流服务提供者的除外。
共享单车押金难退?不得设不合理条件
网上订酒店、骑共享单车等,往往需要消费者先交纳部分押金,但随着电子商务发展,押金退还问题逐渐凸显出来。有些品牌的共享单车押金难退的问题,受到了全国各地多家媒体的关注。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京东自营”“天猫自营”等应标明
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消费者经常会看到“自营”的标示。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其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
乘坐网约车遇害,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久前,郑州空姐、温州女孩乘坐网约车遇害,引发全民讨论。发生恶性事件,提供网约车的平台有责任吗?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擅自删差评,最高将处以50万罚款
有些产品不好,消费者记录下真实的感受,却被卖家或者平台删掉。
《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支付出现问题谁之过?
电子支付,已经渗透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一旦电子支付出现错误,该怎么办?
《电子商务法》: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还有这些重要提醒!
国庆假期火车票今开售、
异地可换发出入境证件了…...
这些与你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信息和新政,
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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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内地居民可在全国异地换(补)发出入境证件
国家移民管理局近日出台22条改进服务管理的新举措,其中,内地居民可在全国范围内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办出入境证件7个工作日内办结等5项便利措施将于9月1日起实施。
20项交通管理便民措施9月1日起实施
日前,公安部部署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交通管理服务便利化工作,并公布了机动车跨省异地检验,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本省居民持身份证省内“通考”,外省居民持居住证省内“通考”;6年内免检车辆,直接网上申领免检标志,邮寄送达;办理流程网络化、申请材料减免等20项便民措施,这些措施于9月1日起实施。
专项治理交通出行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下发通知,要求开展失信治理工作。第一阶段,治理对象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含巡游和网约出租)和铁路、民航旅客;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人、出租汽车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网上自助处理交通违法更便捷
近日,公安部交管局对公安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www.122.gov.cn)以及“交管12123”手机APP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优化后,驾驶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备案非本人个人名下小型汽车,自助处理交通违法也更加便捷。公安部特别提醒,网上关于“交通违法处理政策有变化,9月1日前抓紧处理”的说法系谣言。
碧桂园今日晚间发布关于森林城市项目的声明称,马来西亚总理署28日发布官方声明表示,关于外国人购买房产,无论哪国国籍,马来西亚都会设置相关条件要求,并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对于想在马来西亚办理永久居住的外国人,政府在推行第二家园计划(MM2H)。我们认为马来西亚总理署的这份声明澄清了之前媒体对马哈蒂尔总理言论的一些误解。森林城市已遵守当地所有法律和法规以及获得向马来西亚以外地区采购出售的必要批准。
大陆的法律比台湾公道,反观台湾,身家性命受到威胁时,还要考虑是否防卫过当……
江苏昆山警方昨日通报“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结果,认定“反杀者”于海明正当防卫,无需为刘海龙之死负刑事责任,该案件已被依法撤销。
这一结果,让大陆互联网上几乎激起一边倒的赞誉。消息也第一时间传到台湾舆论。岛内媒体对这一大陆热点事件也颇为关注,尤其是绿媒。
2日,台湾《自由时报》2日题为“‘昆山龙哥’砍人反遭夺刀杀死,骑士正当防卫无刑责”的报道称,昆山市公安局和江苏检察院公开表示,(在这起案件中)自行车骑士是出于正当防卫,所以不需负刑事责任。让不少网友大呼爽快“正义没迟到”!
此前,《自由时报》也在一直关注该案件,其对大陆“强国”的称呼只是在展露“敌意的顽固”↓
2日,台湾绿媒某果日报也对江苏警方的通报进行了报道↓
报道梳理了案发全过程,称昆山警方荐请检察官提早介入调查,结果在1日出炉,检方认定于姓骑士在生命受威胁下不得已的反抗,当属正当防卫无罪提前释放。
台湾“中时电子报”等媒体此前也对案件进行过报道↓
相比于媒体的平铺直叙,岛内网友的反应倒更“激动”。
在绿媒的留言区,画风与平日里“对大陆不友好”的基调相去甚远。
有网友联想起此前发生在台湾的一起案件:
然后,楼就这样歪了……
有网友认为,案件结果出炉,大陆的法律比台湾公道,反观台湾,身家性命受到威胁时,还要考虑是否防卫过当……↓
还有网友直接喊话蔡省长:
几个月前,台湾媒体也曾报道过岛内另一起案件:
报道称,2014年9月,台湾吴姓男子与另一位林姓男子在桃园好市多南崁店停车场因停车问题产生纠纷,林男持铝棒攻击吴男,吴男推了林男一把,导致林男头撞地,伤到嗅觉神经,吴男也因此被桃园法院认定为防卫过当。
台湾法官给出的理由是,双方体型差距很大(吴姓男子身高178公分、体重约122公斤;林姓男子身高167公分、体重约62公斤),吴姓男子要防止继续挨打可以夺走铝棒,却选择推人,显然防卫过当,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缓刑5年,还得赔偿200万新台币(约合44.5万人民币)。
此事在当时也曾引发不少争论,有岛内网友认为法院判决失当,法官无知比例太多,所以台湾司法才会存在问题。
当时,台湾网友也是一片哀怨↓
5月2日,由CCA公司法务联盟主办,AceLaw法培学院、深圳法大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协办的“2020年公司法律人影响力飞跃大会”在上海明捷万丽酒店成功圆满举行。本次峰会汇聚了超过400多位来自十多个省的各行业顶尖公司法律人参与,来自米其林、复星、阿迪达斯、家乐福、携程等知名公司法务总监等高管出席并做主题分享。
删帖要价20万元 四川破获一起“网络水军”敲诈勒索案
新闻:18日,记者从成都市高新区公安分局获悉,近日该局破获一起“网络水军”敲诈勒索案,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打掉一个专门发布企业负面帖文进行非法牟利的犯罪团伙,关闭一家涉事互联网企业。这是四川省破获的第一起利用互联网删帖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新闻来源:新华社)
点评:事实再次证明,法律是解决纠纷争端的最好方式。面对网络黑公关,企业或妥协,或打口水仗,或用黑公关反击黑公关,不仅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助长黑公关的嚣张气焰。治理网络黑公关还得亮出法律利剑。
遭儿子前女友举报 退休官员被批捕
新闻:江苏省检察院日前通报,江苏省扬州市国资委原党委书记、主任黄道龙(正处级,已退休)涉嫌受贿罪、贪污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官方资料显示,66岁的黄道龙于2012年10月退休。此前,他和36岁的儿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科长黄宇,被实名举报巨额财产来历不明。举报者为中行扬州支行原员工王燕茹。她告诉记者,自己与黄宇是男女朋友关系,交往7年,一直说要结婚。但她被黄宇殴打后报警才发现,黄宇是已婚状态。(新闻来源:新京报)
点评:退休并不意味着违法违纪官员“安全着陆”。就这起事件来说,黄道龙直到被儿子前女友实名举报后才应声落马,这中间确实有一些教训值得我们反思,反腐不能仅仅依靠身边人。
2017年4月7日晚,江苏雅百特(002323,股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雅百特,证券代码:002323)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71088 号) ,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在2017年4月8日前买入雅百特股票,并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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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给公安点一万个赞!”无数个这样的跟帖,紧随在2020年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发布的一则《警情通报》之后。
《警情通报》显示,备受社会关注的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有了结果。警方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防卫过当?什么是故意伤害?此案给全社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律师陈勇如是说。
瑞豪酒店位于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震川东路,紧邻“8·27”街头砍人案现场。出酒店几十米,就是昆山市的顺帆北路与震川东路交叉口。
据警方的最新通报,2017年8月27日晚,宝马车司机刘海龙醉酒驾车沿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宝马车随行人员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
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发5天后,《法制日报》记者在刘海龙倒地的绿化带上看到,草坪已明显被人清理,中间露出一个脸盆大的土坑。而从十字路口向震川东路的桥面上,依然能看到几大片已变成暗褐色的点状血迹。
看到记者正在拍照,一名穿红色上衣的中年人走了过来,自我介绍是一名退休的中学老师。他说,昆山市目前最热的话题,就是刘海龙被砍案,大街小巷都在议论。但很多人既不认识刘海龙,也不熟悉于海明。“大家所有的信息,都是来源于网上。每个看到视频的人,都认为刘海龙该死。一点小事就拿刀砍人,太嚣张了”。
当记者问该老师对于海明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有何看法时,他犹豫了一下,说:“许多纠纷发生是很突然的,防卫者在紧张状态下往往无法判断事情的性质,难以准确选择防卫手段。这次警方充分考虑防卫者面临的紧急情况,准确认定正当防卫,我给他们点一个大大的赞。”
昆山“8·27”砍人案案发后,刘海龙背后的故事被一件件翻出来。有网友称刘海龙曾经是快手第一天团“天安社”的成员,并发布了一张有众多“天安社”成员赤裸文身的上身合照,站在“C位”的男子被指疑似为刘海龙。
这一信息,很快被警方证伪。
网传刘海龙生前曾获得过见义勇为证书,被有关部门证明是真的。2020年3月,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给他颁发了见义勇为证书,原因是刘海龙曾举报有人贩毒的线索,警方据此抓获毒贩,根据相关奖励程序给予他奖励。
记者采访得知,刘海龙曾经经营一家名为“聚业典当”的典当行。曾有网友上传过典当行的招牌,那是一块较大的广告牌,广告牌上写明“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营办理信用卡、银行贷款、小额贷款、车辆抵押、房屋抵押、民间借贷、零首付购车。
记者在高德地图上输入“聚业典当”,检索结果出现“聚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泾沙路)”和“聚业典当(泾沙路)”。两者的地址,都显示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泾沙路69号。
记者打车前往,发现目的地是一大排商铺,其中有两家卷帘门被紧紧拉上,此前上传图片中的“聚业典当”4个大字已经不见了,但残留的“信领至尊”四个小字,仍然暴露了典当行的些许痕迹。
“聚业典当”的右边是一家烧烤店,大门紧闭,似乎已经歇业。“聚业典当”的左边,是一家小宾馆,一个穿着黑色T恤衫的年轻人坐在前台。记者询问隔壁是不是刘海龙开的典当行,年轻人头也没抬,轻声说了三个字:不知道。
走出宾馆,记者看到马路对面,有一群人骑在各自的摩托车上聊天,看上去是跑“摩的”的。听到记者询问典当行的事,大家一下子都不出声了。见此情景,记者搭乘一辆摩托车回宾馆。在路上,骑摩托车的陈姓车主悄悄告诉记者,对于典当行的事,大家都不敢乱说。很多典当行其实不做典当,就是放高利贷。“如果不是社会上的狠人,谁敢干这一行”。
从生效的司法文书看,刘海龙也应该算是一个“狠人”。据统计,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至少5次被捕,刑期累计达到9年7个月。
陈姓车主说他在网上看过《警情通报》,认为警方讲的有道理,于海明就应该是正当防卫。“刘海龙挑起事端过错在先,还使用可以致命的双刃尖角刀,让于海明的人身安全始终面临着危险。我如果今后遇到这种事情也要该出手时就出手”。
昆山“8·27”街头砍人案发,网络舆论议论纷纷,各类观点花样百出。经过几天发酵,形成了不少议题。
昆山“8·27”案件发生后,于海明的不幸家庭也被曝光。于海明老家在陕西汉中,曾有过两段婚姻,并和前妻育有一子,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妻,后来患病一直在医治。于海明与现任妻子有两个孩子,和妻子的父母在昆山生活。
许多网友发帖,对于海明的遭遇表示同情。一名自称于海明前同事的网友在昆山当地贴吧发帖称,海明并非网传退伍军人,他的家庭很不幸。平时生活压力大,一个手机用了4年都没舍得换。
于海明走出看守所后,很快成为众多媒体寻找的采访对象。此前有媒体报道,于海明在事发地附近一家酒店的工程部上班,负责酒店的电工工作。
几经周折,记者来到于海明工作的酒店,发现已有多路记者在此等候,有的已经住在酒店蹲守多日。
记者在同行口中得知,他们经过很多努力,希望能采访到于海明,但都未能如愿。于海明工作的酒店从上到下,都对记者守口如瓶。
酒店一位姓仇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只有央视采访到了于海明,这是经过昆山市某领导签批同意的。“对所有媒体,我都是三句话:一是相信党,二是相信政府,三是相信法律”。
酒店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保安人员私下说,根据通报,于海明抢刀后,连续捅刺、砍击刘海龙5刀,所有伤情均在7秒内形成。面对不法侵害不断升级的紧急情况,一般人很难精准判断自己可能受到多大伤害,然后冷静换算出等值的防卫强度。“我个人认为,通报对事实和证据的描述都精准到位。看了通报,我算是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法制网昆山(江苏)9月2日电
责任编辑:李欧
8月31日,第2届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在新加坡隆重举行。应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上致辞。
周强在开幕式致辞中表示,新加坡是最早积极支持和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双方在金融、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开展了密切交流与合作,给两国人民带来了福祉,也为本地区和平稳定、繁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周强指出,去年中新两国最高法院建立了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机制,并成功举办首届会议。这是继中新双边合作联合委员会、社会治理论坛、领导力论坛之后,两国之间的第4个定期双边合作和交流机制,也是两国首次在司法领域开辟合作平台,对两国关系、两国司法关系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周强指出,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实施,中新贸易和人员往来日益密切,各类跨境商事纠纷随之出现,两国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司法交流与合作。对此,周强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深化务实合作。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聚焦司法交流合作中的重点难点,深化双方在司法改革、司法公开、法院信息技术、法院管理、案例研究等领域的务实合作。二是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以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机制为抓手,推进中新司法交流合作的机制化、常态化。三是进一步拓展合作领域。围绕“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深入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交流合作。
梅达顺在开幕式致辞中回顾了中新两国友好关系的历史,表示正是基于两国的友好关系,两国最高法院去年建立了中新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机制,推动中新司法合作取得巨大进步。新加坡最高法院愿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继续加强交流,为促进地区和平发展、“一带一路”倡议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议期间,中新双方围绕“法院与替代性纠纷解决”“ 支持‘一带一路’倡议的法制框架”“ 科技与法院”“国际商法的发展”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双方充分介绍经验,积极交流互动,达成了广泛共识,会议气氛热烈而坦诚。
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举行了闭幕式,周强首先致辞。
周强在致辞中感谢新方为组织此次会议所作出的努力,他表示本次会议是在中新双边合作不断深化,“一带一路”倡议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司法高层会议。是对去年中新双方达成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和圆桌会议机制的有效落实。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愿同新加坡最高法院一道,进一步加强交流、深化合作、共谋发展,为促进两国法院之间友好交流合作关系的发展、增进两国人民福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梅达顺在闭幕辞中再次感谢周强率团来到新加坡参加此次会议,指出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此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期待双方继续加强交流,推动有关合作意向尽快落实,形成更多富有建设性的成果。
会议召开前,周强与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梅达顺举行工作会谈,就发展法律基础设施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商事法庭、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企业破产、法律人员培训、民商事判决的执行等领域的合作深入交换了意见。会见后,周强和梅达顺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标志着双方在民事司法领域的合作进入了务实阶段。
本次会议及访问期间,周强与新加坡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总检察长黄鲁胜,内政部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教育第二部长英兰尼等多位新加坡司法界高层人士会面,就本国司法机关发展情况和国际司法合作趋势深入交换了意见。
在新期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代表团还参访了新加坡国家法院、家事法院、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国际仲裁中心及其所在的麦克斯维尔多元纠纷调解中心等机构。
中国驻新加坡共和国大使洪小勇陪同参加了上述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民事审判第四庭、第一巡回法庭、国际商事法庭、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际合作局、人民法院信息管理中心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参加。(王川)
吉林省公安厅制定出台
警情处置执法标准指引
为一线民警执法办案提供精准法律支撑
为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制度,规范现场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吉林省公安厅在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指引》基础上,紧密结合全省执法实际,制定出台《吉林省公安机关警情处置执法标准指引》,与已经制定的立案标准、裁量标准、证据标准一起构成了具有吉林公安特色的执法标准体系,为一线民警执法办案提供了精准法律支撑。
一、为创建全国最安全省份打造规范执法“升级版”。《指引》共十章47条内容,紧紧围绕现场接处警和执法执勤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环节,对接警和现场处置的基本要求、处置原则和一般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并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言行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对常见案件类警情、阻碍执法类警情、特殊人员现场警情、常见群体性事件现场警情、纠纷类警情、救助类警情等6类46种警情,进一步明确了现场处置要求,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执法风险,有效指导办案民警精准执法、安全执法。
二、为规范警情处置给民警带上严格执法“紧箍咒”。《指引》紧盯基层民警执法实际需求,围绕现场执法的常见警情和多发问题,针对民警不敢处置、不会处置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常见警情及现场执法常用手段措施办法,建立起一套好学、好记、好用的现场执法标准。《指引》紧扣警情处置关键环节,针对现场执法因素复杂、环节较多、安全风险大,民警处置易发生疏漏等问题,进一步细化了现场执法流程,便于民警学习掌握、习惯养成、规范执行。《指引》紧贴现场执法实战需要,针对各种常见警情以及重要事项,全面系统指明了相应的处置措施方法,对民警在现场执法实践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给予直观清晰的解答,确保执法民警既能对现场执法形成系统化认识和操作,又能对常见警情对号入座、方便执行。
三、为确保依法履职给民警穿上安全执法“护身符”。《指引》的出台是全面落实公安部关于建立依法履职免责制度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过错问责机制,将执法标准作为信访投诉调查、执法过错认定的重要依据,对不按照标准执行造成不良后果或者负面影响的,依法严肃追责;对现场执法的投诉、举报,经查民警行为符合规定或具有不予追责、不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情形的,公安机关将坚决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和现场执法权威;对现场紧急情况下因判断失误、反应过度造成不良后果或负面影响的,在确定民警有无过错、责任大小时,将会结合当时情景,客观公正进行评价。
《指引》出台以来,有效解决了基层一线民警对现有法律手段不会用、不敢用、不善用等问题,全省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执法能力、执法水平都得到进一步提升。目前,省公安厅正组织研发移动警务终端“规范执法”APP,为一线民警提供常用法律法规、现场执法标准指引、典型案例的浏览查询服务,确保民警能够利用移动警务终端完成接报案登记、出警反馈、当场处罚和现场调解等执法工作,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和补充现场执法标准规范,升级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功能,让越来越多基层急需解决的执法问题都有相应明确的执法标准,让基层民警在现场执法中更有底气,努力为创建全国最安全省份、建设吉林法治公安奠定制度基础、提供能力保障。
来源:吉林公安法治
3月16日,安孚律所法律咨询工作室入驻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揭牌仪式在高新区人民医院举行,此举使得广大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法律咨询能够得到及时专业的解答。
2017年4月7日晚,江苏雅百特(002323,股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雅百特,证券代码:002323)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71088 号) ,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在2017年4月8日前买入雅百特股票,并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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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还需要一个条件,就是这个法人需要是“永生”的。公司需要有永续性, 那么这种永续性就是在法人的概念底下实现的。
先来从英语的词源上看,如果你去追溯一下英语的词源的话,你就会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法人起源于罗马法,所以它是一个拉丁词。它在拉丁语里面有一个称呼,就叫corporation (公司) 可见,公司在很早的时候就具有了法律上的人格。
到了11世纪之后,教会就把法人的概念进一步地发展了,当时教会为了强化对欧洲宗教、世俗各界的控制,教会需要对自己这个组织进行“人格化”,他们就借用了罗马法中的法人观念,把基督教会视为“基督的神妙身体"(the mystical body ofChrist)。
换一句话说,基督教会是高于基督徒个人的,是一个非物质的存在体,它具有人格的身体的观念,不仅具有统一性,还具有神圣性和超越性。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基督教就变成了最悠久的法人,也就是那种所谓法律上永生的人。
到了17世纪以后,现代法人的观念完成了一个转变,公司开始作为法人拥有一个法律实体的概念,然后通过法律的实践,开始拥有自己的私有产权,成为可以发行股票的实体。
但是,关于公司的永续性(永生),需要澄清一个概念,我们平时看到的公司,即使是百年老店也并没有永生。
那怎么能够保证它发行没有限期的股票呢?这里的要点是,公司的永生是指没有预先设定的终止期限,你只要做得好,就可以做很长时间,可以是几百年,也可以是几千年,因为没有预先设定的终止期限,所以可以发行股票。
公司的永生是指没有确定的终止日期。作为对比,自然人不管多长寿,一百多岁的时候你总是会失去财务能力,是有一个期限的。
法制网讯(通讯员 李路 许静枫)近年来,随着苏州工业园区机动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频率也随之呈上升的趋势。以往,一旦发生事故,车主通常需要交警、保险公司等部门几头跑才能完成事故处理,若是遇到人员伤亡,还要跑司法鉴定等部门,费时费力。
针对这一情况,苏州市公安局园区交警大队全面推进公安交通管理“放管服”改革,依托园区公安交通警务综合服务中心“8+X”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平台,推出省内首个“交通事故处理E服务”网络平台,并于8月15日正式上线运行,随着这一平台的上线,工业园区交通事故处理只需动动手指即可在手机上完成。
近年来,为满足人民群众对事故处理服务不断提升的需求,园区管委会大胆尝试,改变以往事故处理交警单打独斗的管理模式,由园区政法委牵头,整合多个职能部门和社会资源,于2017年3月6日正式启用园区“8+X”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平台,联动整合了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计委、保险行业、道路救助公司等多家职能机构,着力打造服务群众“一站式”、事故处理“一体化”、保险理赔“一条龙”的便捷高效的惠民服务平台。
该项目以改革创新推进法治园区建设的深入发展,惠及社会、惠及人民群众,启动至今,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26597起;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涉嫌交通肇事及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297人;东沙湖法庭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案件672起;驻中心人民调解工作室共调解道路交通事故14642起,涉案调解金额892余万元;保险行业驻中心理赔员为当事人提供定损、核算、理赔等服务7792次;道路救助基金驻中心服务站救助困难当事人139人,援助金额557余万元;向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5600余人次。这种共治善举服务举措极大化解了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呈现良好效果。
“8+X”项目在做强便民服务“实体店”的同时,顺应“互联网+政务”的新思路,园区公安交通警务综合服务中心打造改革创新“网上店”,打通各交通事故处理关联业务系统平台之间梗阻,实现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线上服务“网上超市”——“园区交通事故处理E服务”网络平台。
园区交通事故处理E服务”通过各职能部门数据共享,将交通事故处理窗口服务项目一一搬上网络平台,涵盖事故在线处理、在线调解、摇号鉴定、事故赔偿计算、救助基金申请、相关法律法规查询等诸多服务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在线”。
目前,“园区交通事故处理E服务”网络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群众可通过扫描关注“苏州工业园区交通警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连接至该平台,如果说园区公安交通警务综合服务中心“8+X”项目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使群众少跑腿”,那么如今的“园区交警E服务”平台则是真正实现了“指尖”办理业务,做到“让数据多跑路、使群众不跑腿”,人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体验。通过“园区交通事故处理E服务”网络平台,园区交通事故综合处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形成一个全面、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体系。
责任编辑:李纪平
电动车主的行为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尤其是紧迫性和必要性条件,宜认定为正当防卫。从案件的起因、双方关系、宝马车主手段行为、第三人劝阻等综合考量,认为电动车主的行为符合“为了使自己的生命健康等重大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行凶侵害,而采取的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反制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昨天,一条“宝马男砍人反被杀”的新闻刷爆了朋友圈,引起了网友的热议。
有人说电动车主是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有人说电动车主的行为属于“过当防卫”,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为此,通检君独家采访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刘志宇检察官,快来听听她怎么说吧~~
从案件的起因、双方关系、宝马车主手段行为、第三人劝阻等综合考量,认为电动车主的行为符合“为了使自己的生命健康等重大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行凶侵害,而采取的针对不法侵害人的反制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1997年刑法修订增设了特殊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的规定,目的就是强化正当防卫权,鼓励公民勇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特殊正当防卫仍是正当防卫,但有个前提条件,即不法侵害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通过列举方式对严重暴力犯罪进行限制,防止随意扩大特殊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结合本案,宝马车主因行车问题持刀追砍他人,可以认定为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凶行为,具备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
电动车车主面对素不相识的宝马车主突如其来的持刀挥砍,其恐惧之心可想而知。在被动反抗之机拾捡对方刀具实施积极反制,短暂反制时间内,很难要求电动车车主在拾捡刀具后迅速认识到自己接下来行为可能发生的性质变化,很难要求在电动车车主拾捡刀具后迅速摒弃后续的自然使用行为,很难要求智力健全的成年人即电动车车主,在经历巨大恐惧后迅速平息由此引发的愤怒等自然情感。人非圣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所以基于此时此境,电动车主的行为仍在一般人的反应之中。
同时,刘志宇检察官也由这个案件说了几点自己的启发思考:
在正当防卫实践适用标准并不十分明确的情况下,欲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可以凭借朴素法感情或常理常情来先行预判,是否能得出倾向性或压倒性结论。如果能够得出,再通过法律规定、专业理论、逻辑推理来验证结论的法符合性,如果前后结论保持一致,则结论具有正当性。对于疑难复杂问题,不必一定通过正向推理演变得出结论,可以适当通过逆向反证方式进行验证检测,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正向推理过程中,人为地将一体化的防卫行为进行割裂分段,陷入“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狭隘错误,进而得出错误结论。或者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除非能够明显判断某一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或防卫确属过当,否则宜扩大正当防卫的认定范围、限缩防卫过当的追责例外,以充分彰显成文法对国民行为的引导作用,使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的人减少后顾之忧,使主动施害的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对后果自负的认知,达到震慑犯罪、伸张正义的目的。
对于不知从何渠道发现并传播的宝马车主劣迹斑斑等品格评论,需要指出,品格证据不是认定事实或判定性质的依据,充其量可以作为后期量刑时酌情考虑的一个方面。在法律面前,有价值的是各方当事人的当时行为,而不包括既往行为。不给犯过错误的人贴上永久的标签,鼓励他们回归社会、重新做人,也是现代文明社会人们应有的宽容。
对于各界人士对实体处理纷纷发表看法的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重对程序正义的尊重,即本案现仍属侦查阶段,对于我们看到或听到的是否是全貌的事实仍属待定,具体案件仍需结合当事人的主观目的等证据综合分析判断,不能以知情者自居,先入为主、主动代言,还需尊重有权机关的依法全面调查取证工作。
事发8月27日晚间,江苏省昆山市震川路一路口。一辆白色宝马车驶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行的电动车发生争执,宝马车后座一男子下车与骑车人发生口角,尽管有女伴相劝,但两人仍旧发生推搡。此时,宝马车司机从车上下来,对骑车人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拿出一把长刀,砍向骑车人。骑车人虽然连连躲避,但仍被砍中。
未曾想宝马车司机在砍人时,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抢先一步捡起长刀,反过来砍向宝马司机,宝马司机连连躲避逃窜,但骑车人继续追赶连砍数刀。
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2020年8月27日日21时许,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并会同120急救人员将两名伤者送医救治。
经初步调查,两名伤者分别是刘某某(男,36岁)和于某某(男,41岁)。当晚,双方在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因行车问题引发口角导致冲突。冲突中双方受伤,刘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于某某没有生命危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不要发布和轻信未经警方证实的信息,也不要传播涉及相关当事人的照片和视频。
重庆市大渡口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不断加强民营经济司法保护、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保障。8月28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伍星带领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星、纪检组长王应强及部分业务庭庭长来到重庆迪威纳迪亚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亚检验)开展调研,将法律服务“送上门”。
迪亚检验是重庆市本土首家投入运营的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曾获国家发改委授予的“国家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称号,是“国家重点实验室实训基地”。“我们是生物科技方面的企业,特别需要法院在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法律问题的应对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培训。”公司负责人唐可可对法院上门提供法律服务表示欢迎和感谢。
“对方未付款的情况下,我公司的检测结果可否留置?哪些情况下员工解除合同后能要求经济补偿金?……”
伍星院长一行针对迪亚检验反映出的生产交易和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从买卖合同的签订、知识产权的保护、人事管理的规范等多个方面提供了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特别强调企业要有证据意识,步步留痕,次次有据。
最后,法院给迪亚检验留下了法律咨询电话,表示今后将通过开培训讲座、不定期座谈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服务,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经营,努力为企业营造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来源:重庆大渡口法院)
8月27日至28日,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八届法律研讨会在德国特里尔举行,司法部部长傅政华率中方代表团与会并在开幕式、闭幕式上致辞。
傅政华指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服务产品、服务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更好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
傅政华介绍,中国司法部近年来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资金投入,积极搭建多层次、多媒介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和热线平台、网络平台,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丰富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初步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务实管用、百姓信赖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和体系。
傅政华强调,中德两国开展法治国家对话十八年来,双方法律界就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开展了坦诚深入的交流,取得显著成效。在两国司法部的共同努力下,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的前景必将更为广阔,对增进两国人民友谊,促进两国各领域交流合作,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本届研讨会主题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60多位来自中德两国的政府官员、法官、律师、专家和学者围绕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调解、仲裁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了经验和做法,对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会议期间,傅政华与德国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部长卡塔琳娜•巴蕾举行了工作会谈。傅政华介绍了中共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决定将原司法部和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并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加强党中央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希望重新组建的中国司法部与德国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携手并肩,将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框架下的交流合作在更高、更广阔的平台上开展。双方就加强在法律和司法领域交流合作、开展民商事司法协助领域专家交流、知识产权执法等共同关心的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达成广泛共识。会谈后双方共同签署了两国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和公证员交流与培训的谅解备忘录》,为进一步深化中德两国律师、公证员交流合作奠定良好基础。
彭旭邦到当事人家里了解赡养纠纷实情,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彭旭邦到矿山查看矿山经营现场,为23名农民工追索劳务报酬。
彭旭邦在律所办公室接受当事人咨询并受理案件。
彭旭邦在腾冲市人民法院为被告人出庭辩护。
彭旭邦载誉归来,在机场受到欢迎。
法制网记者 王宇 法制网通讯员 陈小山 宝洁 文\图
彭旭邦,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云南省滇西边境贫困群体公益法律服务中心主任、腾冲市法律援助工作站主任。2015年,他被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律师协会联合授予“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称号;2016年被人社部、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2017年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在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活跃着一支奋斗在公益法律服务第一线的法律人队伍——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十多年来,他们的带头人彭旭邦,带领团队翻山越岭、走村串寨,无偿办理涉及农民工、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少数民族及涉缅等公益法律服务案件7000多件,为边疆困难群体、边缘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他个人已出资320余万元,向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筹集资金400余万元,全部用于公益法律服务事业。
困难群众的帮扶者
腾冲地处中缅边境,国境线长150公里,居住着25个民族,68万多人口,属于典型的“边疆、民族、山区、贫困”地区。
作为土生土长的腾冲人,彭旭邦深知家乡属于老少边穷地区。“小时候,看到村里成年男性外出务工,挑着一箩筐的工具出去,春节回来,常常没拿到工资,空手而归,当时就想,要用知识用法律的‘武器’来帮他们维权。”
2012年,他个人筹资50万元,成立了云南省唯一专门办理法律援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腾冲县法律援助工作站,主要服务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边疆少数民族6个群体,并在乡镇及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法律援助便民窗口6个,在相邻的两个县成立了两家法律援助民办非企业单位。
至今彭旭邦个人已出资320余万元,向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筹集资金400余万元,全部用于公益法律服务事业。
创业初期,为了保障事务所正常开展法律援助,彭旭邦带着员工卖过牛奶、做过物管和房产销售等,以此补贴事务所员工工资。
2017年11月,援边所接到群众电话求助,保山市施甸县某农业公司拖欠100多名工人工资近100万元久不支付。彭旭邦及时抽调援助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为减免工人的诉讼成本和节约司法资源,彭旭邦带领团队经过与施甸县人民法院、农业公司负责人、工人沟通协调后,最终确定以最快、最有效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司法确认,追讨工资。
随后,彭旭邦抽调7名律师先后4次从腾冲赶赴施甸,为工人核算工资、主持工人与农业公司调解、代理申请司法确认,仅用4天时间就妥善处理了案件。
彭旭邦个人办理公益法律服务案件达600多件,带领全所律师办理公益法律服务案件7000多件,帮助农民工讨回工资共计8000多万元,为边疆困难群体等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
因为工作成果显著,云南省司法厅将“云南省滇西边境贫困群体公益法律服务中心”设在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精准服务贫困群体,目前,该所公益法律服务已覆盖保山、德宏、怒江、临沧等地。
法治建设的推动者
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名党员,彭旭邦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努力把每一次办案过程都当做一次法治宣传的过程,引导当事人遇事找法、办事依法。
腾冲某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遗留下部分问题并涉及100多名职工的利益,导致部分职工持续上访。在协助政府部门化解该起矛盾纠纷时,彭旭邦与上访职工一起解读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职工享有哪些权利义务,帮助职工分析梳理哪些诉求是有法律依据的,哪些诉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引导职工正确看待改革、全面支持改革,引导他们通过法治渠道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最终妥善处置了该起矛盾纠纷。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援边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就开始为腾冲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在政府出台招商引资、国企改制的重大决策前,他带领团队为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他和团队为党政机关提供的实质化服务带动了地区法律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市场的良性循环,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党政部门聘请法律顾问逐年递增。到2013年,腾冲各乡镇、各部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2016年起,彭旭邦带领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保山市政府及下属53个部门的法律顾问。
矛盾纠纷的调处者
面对各类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时,彭旭邦善于寻找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既注重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又注重通过沟通、协商、调解等多种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便捷、高效地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2015年1月,缅甸抓捕从腾冲口岸出境的155名中国伐木工人事件发生后,彭旭邦主动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帮助155名伐木工人聘请当地律师参加诉讼。伐木工人被释放回国后,彭旭邦全面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案的善后处置工作,就伐木工人的财产损失多次与雇主磋商,达成211份调解协议书,申请司法确认43件,兑现工人损失200多万元。几年来,他先后办理此类涉外案件200余件,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矛盾纠纷。
2020年,有几名四川、湖南的农民工来到援边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他们是经朋友介绍来腾冲打工,干活后老板一直没有发工资,无钱吃饭和回家的问题困扰着他们。彭旭邦了解事情的原委后与老板取得联系,考虑到该纠纷如果采取诉讼途径解决的话,既没有任何的劳动合同、涉案金额不大,且系外地农民工等因素,彭旭邦建议调解解决。
通过多次反复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十几名农民工在事发5天后拿到工资,他们激动地说:“谢谢彭律师,没有你的帮助,我们连家都回不去。”
彭旭邦常常提醒律师们要把基础工作做到位,不要让当事人来回跑,他常常喜欢在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群众,他说,这样才能听到群众最真实的心声,也才能对案件办理进行最有效的指导和把控。
基层党建的引领者
2015年9月2日,通过精心筹备并经组织部门批准,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简称援边党支部)正式成立,党支部配齐了班子成员,严格按照基层党组织“十有”标准建成党员活动室。
作为党支部书记,彭旭邦带头讲党课,激发员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争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党支部定期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员工爱党爱国、遵规守法。截至目前,援边党支部有党员律师6名,发展入党积极分子7名。
彭旭邦着力助推青年律师的成长,为员工统一制作“党员律师”标牌,在律师执业公示栏中对党员律师加注党员标志,设置党员律师服务示范窗口,规定每名党员律师每年免费办结公益法律服务案件不低于60件。组织经验丰富的党员律师担任讲师对律师执业技巧及业务知识进行传授辅导。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结合每位同事的优势、兴趣,给予年轻律师工作、生活上的规划指导,支持年轻律师带薪外出进修学习,确保全所律师快速成长。
彭旭邦坚持将党建工作融入业务工作,推动律所完成民主化管理、专业化发展、团队化服务、科学化分配“四个转变”。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设立管理委员会,对律所事务进行管理,健全完善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工作纪律等制度;设立奖惩委员会,对先进律师进行表彰,向律协和司法行政部门推荐表彰对象,对违规律师进行初查,并根据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2017年7月,云南援边律师事务所被云南省司法厅党委列为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援边所党支部被腾冲市委评选为“优秀党支部”。
正如央视颁奖词所说:“因为苦过那样的苦,你知道绝望的重量,因为路过了他们的世界,你明白了肩上的担当。不让柔弱的命运被现实践踏,不让正义变成沉默的哑巴。你有一个梦想,人间正道,不再沧桑。”这或许是对彭旭邦最好的评价。